2020-01-31

返回列表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「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」簡化年度業務報告填報內容

主旨: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「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」簡化年度業務報告填報內容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

說明:
一、依技師法(下稱本法)第23條第3項:「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方式執業之技師,應於年度結束之次日起六個月內,檢具年度業務報告書,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。」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(下稱本條例)第21條第1項: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於年度結束之次日起六個月內,檢具主管機關規定之年度業務報告書,送主管機關備查。」,先予敘明。
二、技師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每年6月底前需依上開規定至旨揭系統填寫年度業務報告(下稱年報),為簡化填報提升執業效能,經本會檢討相關內容,並於108年10月17日邀集相關
機關及公會開會研商,續依共識簡化年度業務報告欄位,技師事務所年報部分主係刪除人員學經歷填報欄位;顧問公司年報部分主係刪除工程人員背景、人才供需調查及健康保險資訊等填報欄位,大幅刪減填報內容,計減填前者25項、後者102項,有效提升填報效率。

三、年報更新版本已於109年1月20日上版,倘有填報相關疑義,可逕電洽本會人員(02-87897609,陳先生)釋疑,並請貴公會轉知所屬知照。


請參閱公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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