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-01-16

返回列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「財物採購契約範本」、「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」、「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」及「災後復建工程設計、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」

主旨: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「財物採購契約範本」、「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」、「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」及「災後復建工程設計、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」,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(進入首頁https://www.pcc.gov.tw後,點選>政府採購>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)

說明:一、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,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(本會)訂定之範本為原則。

二、旨述修正內容,除因應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之修正外,尚包括契約雙方(機關與廠商)得合意成立爭議處理小組協調解決爭議、損害賠償之範圍及賠償金額上限等,修正內 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。


公文請參閱。